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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8]16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安发明电〔2008〕2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奥运、促稳定的高度和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加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和宣传攻势,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责任落实到每一家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解决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督查工作责任机制,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安全措施,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打击“三非”与瞒报事故和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紧紧抓住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之中,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发动,声势浩大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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