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 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按照部门职能分工,交通部门主要负责运输企业的管理、客运车辆安全检测把关、驾驶员的监督、各类运输场(站)和保养场的管理以及县、乡道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路面执勤执法、对车辆违法行为予以从严查处;公路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国、省道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超限治理、路面的清理整顿;农机部门负责强化农用车及其驾驶员的源头监管,加大乡村道路农用车载人的整治力度;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整治车辆超速超员等交通安全隐患;各类运输企业要强化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从现在起,凡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照各自的职责和责任,从每个环节层层倒查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凡运输企业发生人员死伤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三)依法严管。

  各级、各部门要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做到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具体操作上要做到顶格处理,用好各项法律法规,做到重拳出击、打出声势、收到实效。对下列当前七类特别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从严处罚,决不手软。

  1. 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的;

  2. 驾驶的营运客车与证照要求车型不符的;

  3. 驾驶存在故障隐患的客运车辆上路运营的;

  4. 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5.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6. 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的;

  7. 摩托车违法超员载人的。

  (四)完善勤务制度。

  各级、各部门从现在起,要处于临战状态,根据气候、车流量、车辆运行时间、易发生事故地段等情况,做到勤务跟着流量走、工作跟着形势变化走、任务跟着重点走,全力提高工作实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路面执勤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确保足够的队伍上路执勤。

  (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分片包路深入基层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道路交通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沉到基层进行监督检查,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安监、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门的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措施不硬、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将及时通报,严肃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