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县、区(市)非法集资案件,由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确定主办县、区(市)。
二、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市)政府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处置,做到防微杜渐;对认定存在困难的,按程序报联席会议。
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按照以下分工进行:
1.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由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当地银监、公安、行业主管或监管等部门进行认定。性质认定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
2. 重大案件,跨县、区(市)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后按要求上报,由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织认定。
3. 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
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三、稳妥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县、区(市)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对跨县(区、市)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县、区(市)的,由公司注册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牵头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其他情形的跨县、区(市)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县、区(市)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