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重大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对重大案件经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告贵州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对非法集资处置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内容
(一)学习国务院及上级部门关于处置、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政策、法规、重要批示等;
(二)通报全国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成果,总结近期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阶段性工作;
(三)听取各部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实效;
(四)研究部署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办法、制度;
(六)其它须讨论的工作事项。
四、联席会议规则及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组长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遵义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遵义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市)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制定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及时向遵义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