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4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加快喀斯特石漠化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和石漠化地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做好100个县(其中贵州省55个)的试点工作。我市仁怀市、遵义县、桐梓县、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凤冈县等7个县(市)被列为试点县。按照《贵州省喀斯特石漠化综合防治规划》(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7]108号)和省发改委《关于抓紧编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县级试点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08]221号)要求,现就抓好我市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牢牢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减少水土流失、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目标要求,从遵义市市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规律,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以遏制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植被恢复与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育草、种草养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土地整治和水土保持、改变耕作制度、发展农村沼气、易地扶贫等主要措施,把石漠化治理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逐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共进、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全市需治理的石漠化面积为4498.36平方公里,需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的潜在石漠化面积为7109.84平方公里。试点实施期为2008-2010年,通过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草地建设(人工种草、改良草地),草食畜牧业发展(棚圈建设、饲草机械、青贮窖);坡改梯、及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田间生产道路、引水渠、排涝渠、拦沙谷坊坝、沉沙池、蓄水池等坡面及沟道水土保持设施)达到综合治理石漠化要求。各项治理措施的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治理的成效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