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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8〕8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起草的《唐山市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唐山市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的工作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交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维护唐山港口岸正常出入境秩序,现就唐山境内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主要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开展反偷渡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口岸各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严格集装箱进出口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防范措施;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深入开展基础调研,及时掌握口岸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预警性信息,提高防范和打击针对性;建立利用集装箱偷渡案件、信息的通报和跨境、跨区办案协作机制,全面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的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反偷渡联合工作机制

  1、成立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唐山海关、唐山边防检查站、曹妃甸边防检查站筹建办公室、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京唐港办事处、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唐山海事局、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处、京唐港股份有限公司、京唐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唐山市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领导小组”,形成唐山港口岸各单位联动机制,共同开展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唐山边防检查站。

  2、建立定期联系工作机制,完善信息交流制度。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系统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做到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步骤、统一标准。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各单位对获取的有价值情报信息及时进行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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