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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0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2008年遵义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0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2008年遵义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5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遵义市200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2008年遵义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遵义市200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联合执法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遵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考评量化,奖惩分明。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的办法。

  (一)本工作考核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分为A、B两类,A类具有明确监督管理职能,单位为: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商务局、畜牧局、卫生监督所等;B类为食品安全协调工作中作为配合部门的单位,单位为:宣传部、卫生局、粮食局、环保局、教育局、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经贸委、法制办、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疾控中心等,这类单位只对市级机关进行综合评定。

A类成员单位考评总分由市级机关的综合评定分和市级机关对应县级业务单位的平均分两部分组成(注:县级业务单位分数为市政府对各地进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时各部门的得分),其中市级机关的综合评定分占总分的80%,市级机关对应县级业务单位的平均分占总分的20%。

  (二)考核内容见附表。

  第五条 本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成员单位自评自查。

  (二)各成员单位将自评自查结果,并附落实各项目标情况的原始资料及各项记录,上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综合评定小组以平时工作情况与年终资料检查相结合打分。

  (三)评分

A类成员单位总分=市级机关综合评定分数×80%+(市级机关对应的各县级业务单位考评分数之和÷n×20%)(说明:n为县级业务单位个数)

B类成员单位总分=市级机关综合评定分数

  (四)市食安委办公室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分数和排名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后报市政府。

  第六条 市政府对考核成绩前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低于六十分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对于考核结果的表彰方式,原则上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附件:
2008年遵义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我市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改善我市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满意度,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底对各县、区(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为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以评促管,以评促改,重在强化食品安全”的工作原则,通过综合评价,促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通过食品安全管理指标、重点品种检测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三项内容,对各县、区(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一)管理指标:包括政府重视情况、综合监督情况、初级农产品监管情况、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情况、流通环节监管情况、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情况、屠宰和酒类监管情况等7个方面(具体评价细则附后)。

  (二)重点品种检测指标:市食安委确定抽检品种。

  (三)消费者满意度指标:包括消费者对所在城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效果以及对所在地区几种主要食品放心程度的评价等内容。

  管理指标、重点品种检测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三项内容合计为100分,其中管理指标占60分,品种检测指标占25分,消费者满意度指标占15分。

  三、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一)管理指标评价

  1.组织方式:在各县、区(市)对管理指标进行自评的基础上,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组织综合评价组,分别对各县、区(市)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方式:通过听汇报,查阅有关制度、文件、记录等文本资料,现场检查各县、区(市)政府所在地和抽检1~2个乡镇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大环节企业等方式,对各县、区(市)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进行逐项评价打分。

  (二)品种指标评价

  由市食安委办公室组织抽检,委托市质监局质检所进行检测。

  (三)消费者满意度评价

  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问卷》,委托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

  (四)评分

  县、区(市)政府总分=[政府重视情况评分×15%+食安委办评分×15%+(各成员单位分数之和÷6×70%)] ×50%+品种指标评价分数+消费者满意度评价分数。(各成员单位包括县级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共6个部门)

  品种指标评价分数=35×合格率

  (五)市食安委办公室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分数和排名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后报市政府。

  四、表彰

  (一)市政府对综合评价成绩前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低于六十分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于综合评价的表彰方式,原则上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附件:1.遵义市200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2.2008年遵义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细则

  附件1:遵义市200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单位

考核方式

分值

考核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原因

考核小组评分

市食安委办公室(市食药监局)

综合检查评定

100

1、是否有分管领导;食安委办公室是否有专职人员

6

缺一项扣3分

 

 

2、是否对各项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准确报送,无漏报、虚报情况发生

14

省、市食安委交办的事项,迟报一次扣1分,漏报一次扣2分,虚报一次扣3分;工作信息至少5次,缺1次扣1分(可计负分)

 

 

3、是否按照省食安委、市政府的要求搞好各项工作制度建设;

10

缺一项制度扣3分(可计负分)

 

 

4、是否认真管理好收发文件,作好食安委委员或联络员等会议记录,做好食安委的日常工作

15

好:12-15分;中:8-12分;差:8分以下

 

 

5、通过有效的协调工作,是否使各成员单位做到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保证全市食品安全监督体系高效运行

15

好:12-15分;中:8-12分;差:8分以下

 

 

6、是否按照省市食安委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14

未完成一项扣2分(可计负分)

 

 

7、牵头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是否取得实效

10

好:8-10分;中:6-8分;差:6分以下

 

 

8、牵头组织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是否取得实效

10

好:8-10分;中:6-8分;差:6分以下

 

 

9、是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6

缺一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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