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管理制度,将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民)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每个居民,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应举报传销活动。“无传销社区(村)”示范地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要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领导或乡(镇)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工商所长和派出所长及综治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物管及相关人员担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情况,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信息机制。各社区(村)要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工商所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数据库和违规房屋出租户黑名单数据库。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建立社区(村)内出租屋、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账,做到社区(村)内的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要严密监控外来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做到“三个知道”,即知道是什么人、知道从事什么职业、知道主要有什么活动,并制作电子档案,逐步建立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及时为执法部门提供低打击传销有效线索。
(三)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漫画,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每个社区(村)要设立宣传栏加强宣传,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禁止传销条例》、地方政府打击传销公告、违规房屋出租业主处罚案例、打击传销的图片及漫画等;每个小区最少要有一幅宣传横幅(标语)。红花岗区和汇川区要在火车站、客车站、高速公路入口醒目处设置一块大型打击传销警示标语牌。
(四)建立责任机制。各县、区(市)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区(市)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之间、街道办事处(乡、镇)、综治办公室与社区(村民)委员会之间、公安局与派出所之间、工商局与工商所之间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地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