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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5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遵义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方案(试行)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构建“平安遵义”、“和谐遵义”的工作要求,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统一部署,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遵义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继续抓好我市传销综合整治工作,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切断传销链条,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二、  工作目标

  各县、区(市)要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要在社区(村)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的联动机制和责任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公室、居民(村民)委员会、工商所、派出所、司法所和物业管理中心的作用,及时发现、彻底清除我市的传销活动,创建一批“无传销社区(村)”,最终实现我市无传销的目标。

  三、  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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