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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重点督查。从2008年8月21日起至9月20日。在交叉检查的基础上,由市监察局、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县、区(市)进行重点督查。

  (五)总结报告。各县、区(市)开展专项监察的工作方案于2008年4月15日前,工作总结及报表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相关部门。交叉检查工作情况由各检查组在检查完后的10日内报市监察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政专项资金是困难群众的生命钱,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各级各部门对此次专项执法监察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认真履职,加强协作。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开展。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牵头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民政部门是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规范管理使用行为,保证资金运行的及时、有效、安全;财政部门是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参与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并认真研究和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共同完成本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活动。

  在本次执法监察活动中,市、县、乡(镇)、村除了认真搞好本级(单位)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自查自纠、纠偏整改工作外,还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下查一级,督促工作落实。检查中,要采取查政策规定要求,查账、表、册登记情况,查受助对象受助落实情况,查项目实施现场等方式进行自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情况真实,整改到位,成效明显。

  (三)把握政策,严格纪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各种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规定,准确分析定性处理有关问题。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只要能够认识错误,认真整改,主动挽回影响的,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对自查工作不认真,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错误严重的必须严格纪律,从严追究。同时,严格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民政、财政、审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重大违纪违法线索时,在进行初查后,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深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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