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三、专项执法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执法监察的范围
1.2006年度、2007年度救灾救济资金、捐赠款、社会救助资金、城乡低保资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优抚事业经费、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义务兵优待金、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优抚定补经费、福利彩票公益金、民政项目资金。
2.2008年雪凝灾害期间救灾和捐赠资金。
3.2006年以来本级应匹配的民政社会保障资金。
(二)专项执法监察的内容
1.资金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情况。
2.资金是否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使用到位,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私分等问题。
3.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坚持民主集体研究决策决定。
4.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操作,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行为。
5.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的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管理使用上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和安全隐患、漏洞。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采取自查、交叉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从2008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各县、区(市)和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在深入动员教育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填报《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民政专项资金收到情况统计表》、《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民政专项资金下拨情况明细表》、《民政专项资金违法违规情况登记表》等表格。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补漏,认真研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二)落实整改。从2008年6月1日起至7月15日。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逐条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深入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期间,市民政局要抓一个县作为样板,推广经验,在全市建立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
(三)交叉检查。从2008年7月16日起至8月20日。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市)监察、民政、审计、财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进行交叉检查。每个县、区(市)至少要检查3个以上乡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交换意见,提出整改意见、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