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4 检查与审计
  5.4.1 审计部门依法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4.2 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1.1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6.1.2 各成员单位与市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6.1.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酒泉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酒泉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以及市政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6.1.4 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6.2 文电运转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6.3 技术保障
  6.3.1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必须有计算机备份。
  6.3.2 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
  6.3.3 要害岗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
  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6.3.4 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6.4 安全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6.5 人力资源保障
  6.5.1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6.5.2 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培训干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6.5.3 市政府各部门、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金融单位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完善。

7、 附则

  7.1 市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金融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本行业部门预案,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2 本预案由市政府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成员单位第一负责人变更后成员名单随之变更,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1、酒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IV级响应流程图(略)

  附件1:
酒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詹吉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杨永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跃泉 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
  毕宏伟 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建军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