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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6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遵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村入户,逐一走访,对农村困难群众收入状况进行全面核查,做到准确无误,摸清底数,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为促进农村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打下基础。

  二、工作原则

  对农村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的核算评估坚持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个人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核查明显收入与民主评困相结合的原则;

  (五)核查实际家庭收入与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的原则。

  三、核查对象和范围

  (一)对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和82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摸底调查,主要是因灾返贫、因灾致贫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人口。

  (二)对已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年度审核,准确掌握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四、工作时间和阶段划分

  核查从4月10日开始,5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4月18日前,各县、区(市)进行工作安排和对乡(镇)、村核查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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