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企业违反“四超”(超时、超员、超能力、超量)行为;
(十二)是否存在使用非专用运输车运输民爆器材行为。
五、各阶段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4月底前):隐患排查阶段。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对2007年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隐患,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重点隐患,要逐一整改落实,在此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全市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彻底排查。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 5 月底前整改到位。
2.结合节假日安全生产特点,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坚决杜绝由于安全隐患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二阶段(5月至9月):重点排除治理阶段。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重点整改排除治理。
1.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黔安办〔2008〕1号)要求,针对本时段高温、多雨、雷电的特点,重点做好防汛、防雷、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彻底整治全市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重要设施和部位的隐患。
2.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全面实施并完成整改和治理,严防事故发生。对因治理周期长、整改难度大,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详细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及预案五落实,并做出专题书面报告。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巩固成果阶段。在全面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
1.四季度具有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要严格防范违法违规行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对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中挂牌督办的隐患,因未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健全企业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重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排除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成立民爆器材企业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各地政府要在4月前对此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周密的排查排除隐患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实现工作目标的保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分析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协调解决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有效开展。要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那些工作措施不力、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