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陈黔平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商务局、市经贸委有关同志组成。
联系电话: 8323365、8323370
8323383(传真)
各县、自治县、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民爆器材企业隐患排查排除整治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
四、排查治理内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排查排除我市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
安全生产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企业是否制定有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历次安全检查提出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民爆器材库房定置线、定员定量标识等是否规范;
(四)是否有超量储存及同库存放废旧民爆器材情况;
(五)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落实情况;
(六)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七)对重大危险源、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经营、储存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风险辨识、普查建档、监控预警等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安全例会会议、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消防管理、危险品装卸、运输管理、安全检查、安全保卫等有关制度执行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上报、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外界因素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