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年报送本地旅游工作信息不少于30条;
(3)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6.旅游教育培训(5分)
(1)参加国家、省、市旅游局组织的教育培训;
(2)举办本地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7.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秩序管理(10分)
(1)全年组织召开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管理专门会议不少于五次;
(2)组织旅游安全检查及旅游市场整治不少于五次;
(3)全年不发生旅游重大安全事故;
(4)旅游投诉全年不超过三次。
(二)单项考核内容
1.评定星级宾馆、酒店
(1)每评定1家一星级宾馆酒店(5分);
(2)每评定1家二星宾馆酒店(10分);
(3)每评定1家三星级宾馆酒店(15分);
(4)每评定1家四星级宾馆酒店(30分);
(5)每评定1家五星级宾馆酒店(40分)。
2.评定A级旅游景区
(1)每评定1个A级旅游景区(5分);
(2)每评定1个AA级旅游景区(10分);
(3)每评定1个AAA级旅游景区(15分);
(4)每评定1个AAAA级旅游景区(30分);
(5)每评定1个AAAAA级旅游景区(35分)。
3.评定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1)每评定一个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20分);
(2)每评定一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20分)。
4.评定乡村旅馆
(1)每评定一家一朵花乡村旅馆(5分);
(2)每评定一家二朵花乡村旅馆(10分);
(3)每评定一家三朵花乡村旅馆(15分);
(4)每评定一家四朵花乡村旅馆(20分)。
5.建立游客服务中心
(1)在中心城区每建立一个游客服务中心(20分);
(2)在景区每建立一个游客服务中心(10分)。
五、评分办法
综合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单项考核评分采取累进制。
六、考核方式
(一)综合考核
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不平衡状况,将14个县、区(市)分为一、二类进行综合考核。一类:红花岗区、汇川区、赤水市、习水县、仁怀市、绥阳县、遵义县;二类:桐梓县、湄潭县、余庆县、凤冈县、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