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字[2007]9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黔府发[2007]32号)及省煤炭局、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我省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黔煤办字[2007]263号)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人员培训、保障安全投入、完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安全设施、强化现场管理等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基础管理工作。

  (三)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工作。

  1. 全面推进瓦斯抽采工作。进一步完善2007年全市59对煤矿瓦斯抽放系统专项技改项目建设工作,发挥煤矿瓦斯抽采系统作用。继续加大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改造项目扶持力度,全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08年底前全部建立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并在习水县、桐梓县、遵义县、仁怀市各建立一个地面瓦斯抽采系统示范工程,促进全市瓦斯抽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

  2. 积极推进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充分发挥仁怀市蒲竹井煤矿瓦斯治理和瓦斯发电工作示范带动作用,力争今年在习水县、桐梓县、遵义县、仁怀市各建立一个瓦斯发电示范工程,积极推动全市煤矿瓦斯治理上台阶和瓦斯抽采利用工作。继续协调指导仁怀市蒲竹井煤矿解决瓦斯发电富裕电量上网问题。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技改资金管理和使用,重点用于煤矿瓦斯抽采与发电项目,保证全市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的实现,各县、区(市)也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引导煤矿企业开展瓦斯抽采发电工作。

  3. 认真落实瓦斯利用扶持政策。按照国办发[2006]47号和黔府办发[2007]118号要求,建立完善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责任制,将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逐一分解细化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确保煤矿瓦斯抽采利政策落实到位。加强瓦斯发电项目建设技术指导,推动“以用促抽采、以抽采保安全”,减少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煤矿安全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通风安全设施。

  1. 加强通风系统改造完善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改造和完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并按要求实现专用回风井,杜绝微风或无风作业、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大串联通风行为的发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