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7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7年,经过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不断完善,抽采量大幅增加,仁怀、桐梓、绥阳、汇川等县、区(市)杜绝了瓦斯事故的发生,仁怀市蒲竹井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取得成功,全市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3%和12.5%,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今年以来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燃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随着全市煤矿开采深度增加,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增多,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为切实做好2008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技、综合治理,坚持“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和“防治利用并举的原则”,以防范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强化煤矿企业基础管理,推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提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煤矿重大及以上事故,全市煤矿瓦斯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6起12人以内,煤矿瓦斯抽采量1200万立方米,利用量300万立方米。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防治法规和政策。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
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政策,督促和指导全市煤矿企业制定2008-2010年煤矿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安全保障措施,全面加强先抽后采工作,努力提高瓦斯抽采率。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和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8号)要求,加强服务,推进瓦斯抽采利用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