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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预算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的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原则。
  1. 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到收款人之前保留在国库中。
  2. 加强财政支出动态监控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注重加强对公务卡支出的动态监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要能够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的详细消费信息;财政部门要能够实现对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报销信息的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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