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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暨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方案的通知

  5. 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广西社科院
  1. 负责开幕式和大会的主持词、闭幕词、自治区领导讲话稿的撰写及其他重要材料的准备;
  2. 与自治区台办共同做好论坛的相关工作;
  3. 负责论坛分会场的组织与主持;
  4. 负责论坛资料的收集、审定、编辑、印制;
  5. 负责分会场音像器材的准备、组织、安装;协助做好分会场的设计和布置;
  6. 组织、审核广西参加论坛的发言材料;
  7. 负责论坛论文集的编辑与印制;
  8. 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南宁市人民政府
  1. 负责承办交流会,及时制定交流会工作细案并组织实施;
  2. 负责与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各方工作进展情况;
  3. 负责南宁市参加交流会材料的准备,以及安排本市领导在开幕式上致辞和进行推介发言;
  4. 在论坛暨交流会组委会办公室的统筹下,负责交流会与会台商的组织邀请工作;
  5. 负责论坛暨交流会参会人员的接待工作,组织南宁市各单位对口接待参会代表;
  6. 负责交流会经费的筹备、管理和使用;
  7. 负责南宁市区(包括国际会展中心)户外广告宣传,营造会议氛围;
  8. 负责收集南宁市有关洽谈及签约项目,以及组织邀请南宁市项目业主和企业代表参加洽谈会;
  9. 协助自治区新闻办做好会议宣传工作;
  10. 负责会议嘉宾考察南宁的接待、推介工作;
  11. 负责会议筹备及举办期间南宁市的社会稳定工作;
  12. 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1. 做好台商考察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接待工作及项目推介;
  2. 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
  以上三个单位的职责分工由自治区台办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落实。

  七、其他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论坛议题要求,请下列单位提交分论坛相关议题论文,视情况由组委会安排在分论坛发言:自治区党校,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广西社科院,广西农科院,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旅专,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人民政府。各单位发言材料于2008年6月5日前报自治区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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