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广西社科院
1. 负责开幕式和大会的主持词、闭幕词、自治区领导讲话稿的撰写及其他重要材料的准备;
2. 与自治区台办共同做好论坛的相关工作;
3. 负责论坛分会场的组织与主持;
4. 负责论坛资料的收集、审定、编辑、印制;
5. 负责分会场音像器材的准备、组织、安装;协助做好分会场的设计和布置;
6. 组织、审核广西参加论坛的发言材料;
7. 负责论坛论文集的编辑与印制;
8. 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南宁市人民政府
1. 负责承办交流会,及时制定交流会工作细案并组织实施;
2. 负责与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各方工作进展情况;
3. 负责南宁市参加交流会材料的准备,以及安排本市领导在开幕式上致辞和进行推介发言;
4. 在论坛暨交流会组委会办公室的统筹下,负责交流会与会台商的组织邀请工作;
5. 负责论坛暨交流会参会人员的接待工作,组织南宁市各单位对口接待参会代表;
6. 负责交流会经费的筹备、管理和使用;
7. 负责南宁市区(包括国际会展中心)户外广告宣传,营造会议氛围;
8. 负责收集南宁市有关洽谈及签约项目,以及组织邀请南宁市项目业主和企业代表参加洽谈会;
9. 协助自治区新闻办做好会议宣传工作;
10. 负责会议嘉宾考察南宁的接待、推介工作;
11. 负责会议筹备及举办期间南宁市的社会稳定工作;
12. 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1. 做好台商考察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接待工作及项目推介;
2. 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
以上三个单位的职责分工由自治区台办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落实。
七、其他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论坛议题要求,请下列单位提交分论坛相关议题论文,视情况由组委会安排在分论坛发言:自治区党校,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广西社科院,广西农科院,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旅专,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人民政府。各单位发言材料于2008年6月5日前报自治区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