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自治区国资委
1. 负责在分论坛作广西承接台资产业转移相关议题的发言;
2. 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自治区北部湾办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有关工作。
(八)自治区农垦局
1. 负责在分论坛作两岸农业合作与广西特色农业产业开发相关议题的发言;
2.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自治区科技厅
1. 负责在分论坛作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桂台科技合作相关议题的发言;
2. 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自治区公安厅
1. 负责论坛暨交流会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
2.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自治区财政厅
1. 负责论坛经费的审核、安排;
2. 负责交流会经费(自治区承担部分)的审核、安排;
3. 负责对口接待国家部委代表;
4.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自治区商务厅
1. 负责在分论坛作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桂台产业合作模式相关议题的发言;
2. 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自治区旅游局
1. 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2.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自治区接待办
1. 指导、协调论坛暨交流会的接待及礼遇工作;
2. 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待晚宴;
3. 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领导、自治区领导及重要客商的接待工作;
4.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办
1. 负责组织、邀请区内、中央及香港驻桂主要媒体参会;
2. 牵头组织自治区台办、招商局以及南宁市举办新闻发布会,适时安排广西日报社、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等媒体在会前刊、播系列论文或文章,以及进行综合宣传报道;
3. 负责做好有关新闻宣传稿件的审核工作;
4. 负责做好记者的组织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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