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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暨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方案的通知

  (二)组委会工作机构
  论坛暨交流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协调组、宣传组、接待组、安全保卫组,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具体方案由论坛暨交流会组委会另发。

  六、组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台办
  1. 负责论坛暨交流会工作的总协调;
  2. 负责邀请国台办、海协会、自治区领导及相关部门代表、企业家代表、两岸学者,以及负责牵头邀请台商参加交流会的工作;
  3. 牵头以论坛暨交流会办公室名义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和报告论坛暨交流会工作情况,向自治区有关单位和各市发出有关函件;
  4. 协助自治区接待办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待晚宴;
  5. 与自治区新闻办、南宁市共同做好新闻宣传组织、管理工作,落实新闻宣传方案;
  6. 负责制定、报审论坛经费预算方案并管理和使用;
  7. 负责交流会经费(自治区承担部分)的预算方案并管理和使用;
  8. 负责协调自治区领导在论坛暨交流会期间的其他有关活动;
  9. 协助收集有关洽谈及签约项目,并协助邀请和组织广西项目业主、企业代表参加洽谈会;
  10. 做好论坛暨交流会人员对接工作;
  11. 负责印发各种会议证件,编印会务手册;
  12.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自治区招商局
  1. 负责交流会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的组织推介工作;
  2. 负责交流会推介项目册和《广西投资指南》等资料的印制;
  3. 组织各市代表团及项目业主、企业代表参加洽谈会;
  4. 指导、协调交流会会场设计和布置;
  5. 组织签约项目和签约仪式;
  6.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 组织做好项目投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2. 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治区经委
  1. 负责在分论坛作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广西特色制造业相关议题的发言;
  2. 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治区农业厅
  1. 负责在分论坛作两岸产业合作与广西特色农产品开发相关议题的发言;
  2. 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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