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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各市财政收入增长上新台阶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各市财政收入增长上新台阶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
(桂发〔2008〕9号 2008年4月30日)


  2007年,全区各地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要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区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当年全区组织的财政收入达703.88亿元,比上年增加135.08亿元,增长23.7%。各市财政收入不断跃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各市的积极性,加快经济发展,促进财政增收,经对全区14个市2007年财政收入进行核实、测算,决定对各市财政收入增长上新台阶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中:南宁市奖励140万元,柳州市奖励100万元,桂林市奖励70万元,百色市奖励40万元,玉林、河池市分别奖励30万元,北海、来宾、崇左市分别奖励25万元,梧州、钦州、贵港市分别奖励20万元,防城港市奖励15万元,贺州市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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