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制定分年度攻坚计划,省、市(州)、县(市、区)逐级签订攻坚目标责任书,将攻坚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地方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上级政府每年要对下一级政府攻坚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强化市(州)长、县(市、区)长为职教攻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完成攻坚任务的市(州),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攻坚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四)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省政府从2008年起对市(州)职教攻坚进度进行年度通报,以市(州)为单位对攻坚工作进行验收,对政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市(州)政府应建立相应制度,对县级政府的攻坚进度进行年度评估考核。督查验收标准和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订。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和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职教攻坚,努力营造有利于职教攻坚的社会氛围。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实施意见,落实本决定。
附件
2008-2010年职教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为如期完成省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的决定》确定的攻坚目标,现提出如下攻坚实施方案。
一、攻坚步骤
(一)2008年。召开全省职教攻坚动员大会,部署攻坚任务,省与市(州)签订攻坚目标责任书。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6%以上,确保职普招生比达到5∶5。调研拟制中职生均教育经费标准、中职教职工编制标准。开展职教集团组建的基础工作。完成年度职业培训任务。对市(州)年度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二)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8%以上,确保职普招生比达到5.1∶4.9。制订颁发中职生均教育经费标准、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组建职教集团。完成年度职业培训任务。对市(州)年度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三)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确保职普招生比达到5.2∶4.8。
全面完成职教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对三年攻坚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确立新的目标。
二、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