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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中技、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民族自治区域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其学历要求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学历。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8.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9.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任职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2)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规定的。

  (4)其他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做出重大贡献,同行公认的省内一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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