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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二)公开招标限额

  货物类10万元以上、服务类15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形式

  各县(区)、各部门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建立后,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项目,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后,按照协议供货相关程序办理。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由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办理。不得将应当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按照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计划审核后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组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认定资格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三)对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采购项目,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实行分散采购。

  五、特殊项目采购

  (一)属突发事件急需的或特殊的专用设备、物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州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的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散采购。、

  (三)对因特殊情况需分散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单项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

  六、本目录的修订

  本目录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订,由州财政局另行公布。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作适当调整。

  七、本目录的解释

  本目录及相关标准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编号

品目名称

备 注

A1   

货物类

 

A11 

交通运输设备

 

A1101

公务用机动车辆包括:专用机动车辆

含轿车、越野车、客车、面包车

A1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1201

计算机 

 

A1202

打印机 

 

A1203

复印机

 

A1204

速印机

 

A1205

传真机

 

A1206

扫描仪 

 

A1207

碎纸机

 

A1208

网络设备

含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

A1209

计算机通用软件

 

A13

一般设备 

 

A1301

电视机

 

A1302

电冰箱

 

A1303

电话机

 

A1304

吸尘器 

 

A1305

空气调节设备

 

A1306

锅炉设备

 

A1307

电梯

 

A1308

发电机

 

A1309

印刷设备 

 

A1310

摄影、摄像设备

 

A1311

办公家具

 

A1312

建筑装饰材料

批量5万元以上(含5万元)

A1313

变配电设备

 

A1314

通讯及监测设备

涉密项目除外

A1315

监控设备

涉密项目除外

A1316

文艺设备

 

A1317

环保设施和设备

 

A1318

公务制服

特殊项目外

A2   

工程类

 

A21  

建筑物的修缮及装饰项目

州级5万元(含5万元)以上

A22  

建筑物的新扩改建和安装项目

 

A23  

园林绿化工程

 

A24 

天然林保护工程

 

A25  

污水处理 

 

A26  

荒山绿化工程

 

A27  

非生产经营性的绿化、环保工程项目

 

A3  

服务类

 

A31 

机动车辆的定点维修

 

A32 

机动车辆的定点保险

 

A33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A34 

会议服务 

单次预算金额15万元及以上

A35 

印刷

州级10万元(含10万元)

A36 

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A37 

非生产经营性的绿化、环保工程项目

 

A38 

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A39 

其他有要求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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