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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1、走访检查沟通制度
  一方面,通过走访有关职能部门,了解项目业主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科学组织,保质保量,安全生产建设。另一方面,通过走访项目单位,了解分级管理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是否经常深入项目单位、深入工地现场,检查业主单位能否严格依法依规加强质量、进度、安全和环保管理;调查了解各级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面对问题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不良行政行为,能否切实为业主排忧解难。同时,在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网络系统中,建立项目沟通平台,业主单位可以通过平台及时、有效地反映工程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市重点办通过平台能够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措施。
  2、进展情况通报制度
  一是年度通报。年初,由市重点办牵头,在《闽西日报》上公开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年度工作目标,通报“10+3”产业和各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新增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具体情况。年终,通报“10+3”产业和各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二是季度通报。每季度,通报“10+3”产业、各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三是专项通报。由市效能办、重点办牵头负责,对重点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的需要市里帮助协调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帮助解决。
  3、专项效能督查制度
  根据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分级管理意见和每季度工作推进情况,由市效能办、重点办牵头负责,对节点形象进度滞后的项目或存在问题需要解决的项目,分季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效能督查。同时,加强领导协调事项的跟踪督查落实工作。
  四、健全重点项目考评激励工作机制
  (一)考核评估制度
  1、开展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测评工作
  由市效能办牵头,把市直有关部门的重大项目策划生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分级管理实施及推进情况,作为该部门当年效能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年终统一进行评估。
  结合“开展市直部门投资与发展环境监测评估工作”,由市效能办牵头,年终,以不记名的形式向全市重点建设业主单位,征求对市直相关部门服务、协调、推进重点建设的工作态度、质量、效率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将测评结果在《闽西日报》上予以公布。被测评的对象包括:市农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外经局、科技局、环保局、旅游局、审计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国资委、铁路办、行政服务中心、项目开发中心、龙岩电业局、中石油龙岩分公司、中石化龙岩分公司、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银行等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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