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分级管理并不是要简单地划分管辖界限,而是要在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的整体要求下共同负责,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各级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建设任务。
三、健全重点项目协调督促工作机制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加强,项目核准的前置性条件更加严格、规范,项目实施推进中生产要素的配置和征地拆迁的难度加大,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务必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力度。
(一)协调推进机制
1、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初,由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当月项目推进情况,有针对性地召集相关的市直部门和县(市、区)重点办,召开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例会。一是了解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二是交流重点项目管理经验和做法。三是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明确工作要求,提出针对性的阶段工作意见和措施,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2、分析调度会议制度
每季度初,由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召集“10+3”各产业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市重点办、效能办及相关部门领导,召开重点项目分析调度会。一是汇报“10+3”产业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全市“10+3”产业重点项目由各产业领导小组副组长汇报,其它重点项目由市重点办汇报。二是分析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其原因,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并由市重点办、效能办抓好督查落实。
3、专题汇报会议制度
每半年,由市政府牵头,召集各产业领导小组组长、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汇报会。一是汇报“10+3”产业及其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全市“10+3”产业及其重点项目由各产业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对滞后项目要作出具体说明和提出下步工作打算。其它重点项目由市重点办汇报。二是研究分析“10+3”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其原因,明确解决办法措施和具体责任部门、工作时限,并由市重点办、效能办抓好督查落实。对需要省里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由市重点办汇总,承上启下,提请省里帮助协调解决。三是对“10+3”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督促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