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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2、按分级管理部门划分
  ①新罗区每年应新增列8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6个以上。
  ②永定县、上杭县、长汀县、漳平市每年应新增列5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3个以上。
  ③连城县、武平县、龙岩经济开发区每年应新增列4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2个以上。
  (二)制订工作方案
  目标的实现,要靠具体的工作计划方案来推进和落实。每年一季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围绕构建三大体系,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结合“10+3”产业和各行业发展规划,把重大项目的策划生成作为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订出重大项目滚动发展计划,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具体项目、工作目标、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报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三)落实工作成效
  注重实效。每年第三季度,市发改委、重点办组织各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省、市重点项目的条件、标准、要求,积极申报下一年度的省、市重点项目,并将最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具体情况,作为重大项目策划生成的实效,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二、健全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工作责任机制
  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省里的部署,应进一步在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全面推行并逐步完善分级管理工作机制。
  (一)实行项目分级管理
  市直部门所属及跨县(区、市)的项目,列为市级管理的项目(以下简称市管项目),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负责推进,项目推进情况作为该部门当年效能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年终统一进行评估。
  其余项目以属地为原则,列为县级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县管项目),由各县(区、市)政府负责推进,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县(市、区)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评范围,作为考核各县(区、市)政府项目工作业绩的依据。
  (二)落实分级管理职责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市)政府(以下统称分级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细化下达到项目业主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等方面的全面监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本级职能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市重点办。
  各分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具体办事机构,配强配足懂业务、懂项目的精干人员,进一步提高项目监管、服务的能力,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直部门要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各县(区、市)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县(市、区)发改局(重点办)、招商发展局的力量配备。各具体办事机构要主动承担分级管理部门的日常事务,大胆开展工作,协调相关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主管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每月对项目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形象进度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市重点办和有关单位;配合省、市重点办抓好项目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开展省重点项目的年度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等工作。
  (三)加强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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