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坚定不移地实施项目带动,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加快构建产业、基础设施、城市三大体系,着力做大做强“10+3”产业,充分发挥重点建设在项目带动中的率先作用、在产业支撑中的骨干作用、在海西建设中基础作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持续和提升作用,应在继续深化“二三四五”项目工作思路和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一、健全重大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机制
重大项目的不断策划生成是实现项目带动的前提和基础,解决重大项目策划储备不足,是关系到能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问题,这是当前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扎实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
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只有不断促进项目的滚动推进,才能保持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稳步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使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保持一定的常量和增量,提出以下目标要求:
1、按产业划分
在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城市体系重大项目滚动推进的基础上,突出抓好“10+3”重点产业,进一步培育发展各产业的龙头项目,原则上要求:
①机械、冶金(铜、钢铁及其它有色金属)、纺织、医药化工等产业,每个产业每年应新增列6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4个以上。
②建材、电子信息等产业,每个产业每年应新增列5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3个以上。
③农副产品加工、现代物流、旅游等产业,每个产业每年应新增列2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1个以上。
④烟草、电力、煤炭等产业,因产业政策的特殊性,不做具体的指标安排。
以上目标任务由“10+3”产业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各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共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