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立龙岩中小企业在线,并链接国家中小企业信息网,为全市企业提供及时、便利的政策咨询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并籍此拓宽对企业在市场、人才等领域的服务。组织成功的企业家和部分专家对部分有需求的企业进行管理咨询,对诊断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围绕战略管理、现场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采购管理等,对具有创新性、代表性、实效性、推广价值的优秀企业管理案例,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完善制度创新平台。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平台,充分利用国企改革方面的人才资源,帮助民营企业创新产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改善民营企业产权封闭化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股份制财产组织形式的融资优势,构建项目投资主体,拓宽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龙岩市发展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突出工业、加强工业、突破工业”的要求,营造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决定实施工业发展环境优化工程。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把握“四个关键”工作要求,按照“致力发展造环境,优化环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不断优化我市工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树立“为民、便民、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营造“突出工业、加强工业、突破工业”的浓厚氛围,为我市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成本最低、政策最优、环境最佳”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抓好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我省、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工作,防范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一是加大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重点整治,在巩固十年减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二是认真解决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三是搞好治乱减负工作的协调配合。四是加强督查,加大对基层单位、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督查力度,结合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工作,把政府的检查与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的监督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职能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以建立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将部门内部分散在各个科室的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与服务事项进行相对集中,成立行政审批科实行统一受理,并建立首席代表制,充分授权窗口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收件受理、审批。严格执行预约办件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告知制、网上审批制等服务措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简化审批环节,制定和完善各类事项审批服务的实际操作流程,优化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率。认真履行审批职能,严格执行“五联办”、“五件制”等制度,积极做好联办件牵头协调工作。
(四)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的作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龙岩在投资环境、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矿产资源和劳动力方面的优势,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和企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用好用足政策,推动工业加快发展。宣传我市工业发展成就、优秀企业和企业家事迹,在去年“十大优秀企业家”评选的基础上,筹备出版《海西春风--十大优秀企业家纪实》一书,进一步宣传优秀企业家及其创业历程,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与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五)营造安全环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领导监管责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到位”。继续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职工、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水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改善安全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扎实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电力设施、民爆物品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企业服务与劳动关系协调。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认真做好有关具体工作,发挥好“三方机制”协调平台作用,履行好代表业主方的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职能,逐步形成企业和经营者权益保护协调、督促机制。认真做好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依法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和谐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