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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循环经济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失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有关企业
  5、开展重点能耗企业重点跟踪监控。强化节能基础工作,加强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跟踪监控,提高企业能源利用和管理水平,组织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和对标活动。扩大监控范围,将全市耗能前100名企业列为重点监控的耗能企业(包括省控重点耗能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统计局,有关企业。
  (五)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通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利用节能宣传周、环保宣传周、地球日、节水日等有利契机,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循环经济概念、性质、内涵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使循环经济理念深入到各行各业,引导全社会参与循环经济建设,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1、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龙岩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应开设相应专栏,对循环经济年活动进行跟踪报道。设置企业循环经济论坛栏目,定时对企业人士或专家进行访谈录(包括节能技术设备经营企业) ,开展新设备、新工艺、新能源、新成果专题论谈。配合循环经济年活动,分期对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进行专题介绍。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龙岩人民广播电台。
  2、收集整理有关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示范项目介绍资料等,汇编成册,印发各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
  3、开展节能减排示范社区评选。借助社区各种管理平台,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评选标准,评出“节能减排示范社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4、在全市工会系统广泛开展“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活动。组织全市工会会员学习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和节能减排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活动,组织节能知识竞赛活动、征文、宣传活动,征集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增强广大会员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为推动节能减排、构建和谐龙岩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五、有关要求
  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循环经济年”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长效保障机制,切实把“循环经济”活动引向深入。年底,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送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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