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业园区、企业。
2、组织开展“全市循环经济成果发布会”。主要内容:一是在展馆图片展览;二是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成果发布和企业技术需求对接;三是推广节能技术,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二)推行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对冶金、煤炭、化工、建材、造纸等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物资,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延伸与耦合,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落实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三)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重点抓好冶金、建材、化工、电力、造纸等关键行业的清洁生产,并逐步将清洁生产理念和措施推广到农业、建筑业及服务行业等社会各个领域。以重点工业产业、工业园区为重点,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力争建成一批“零排放”企业。召开一次清洁生产项目现场会,拓宽思路,推广经验,交流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有关企业。
(四)大力加强节能降耗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健全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把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实行问责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贸委。
3、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履行职责,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和《龙岩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农村、政府机构等六个领域的节能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相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2008年度节能工作目标和措施。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大力推动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把好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制定水泥、煤矿、火电、冶金等工业结构调整方案,淘汰和关停一批设备落后和高污染高耗能企业。2008年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79万吨,其中关闭龙岩中心城区水泥污染企业6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