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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循环经济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循环经济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08〕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生态型经济枢纽建设,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循环经济年”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循环经济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市矿产资源和林业资源较为丰富,工业结构以资源型产业为主。资源型产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给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资源;资源深加工滞后,高附加值资源型产品不多,资源优势尚未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资源开采产生大量“三废”,给环境保护带来压力。通过开展“循环经济年”活动,进一步普及循环经济理念,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形成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持续竞争力为目标,以发展理念创新、法制创新、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创新、文化创新为动力,以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为抓手,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全民参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建设和谐龙岩、效益龙岩,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活动主题
  发展循环经济,共建和谐龙岩。
  四、主要内容
  (一)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推广
  1、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评选。从试验示范入手,逐步形成一批循环经济园区、示范企业,在不同层次建立试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企业节约资源、能源的技术改造。在全市创建3个以上市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评选15个以上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各个县(市、区)至少1个)。召开一次“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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