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占滥用基本农田建房切实保护耕地的紧急通知
(遵府发〔2008〕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当前,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我市农村出现了修路热、建房热,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但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盲目攀比,讲排场、搞形式,乱占滥用基本农田建房、修路的现象较为突出,占用了成片的好田好土,影响到全市粮食安全和农民稳定增收。为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遵章守法,严保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2号),明确规定严格管理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严禁乱占滥用基本农田建房、修路、挖塘、取土和其它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发生,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贯彻、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突破耕地底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节约用地,占补平衡。我市地处山区,山多地少,人均耕地十分稀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保护耕地和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坚持节约用地原则,严格土地的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严格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户建房,要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以宅建宅”、“腾宅还田”以及其它节约用地建房模式,严格控制占用良田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