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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全市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对低收入对象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实施医疗救助。

  人事部门负责根据国家人事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精神,制订负责完善我市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编制部门负责根据中央编委办《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96号)精神,制订和落实我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及意见。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医学院校加强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设施施工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施工安全,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人员培训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05号)精神,制订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督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十七)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各级。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市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落实责任,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健康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面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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