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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每3--5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红花岗区、汇川区对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新规划布局,原则上不再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遵义县、桐梓县、仁怀市(含茅台镇)分别设置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湄潭县、赤水市、习水县、绥阳县、正安县分别设置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务川县、道真县、凤冈县、余庆县分别设置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除红花岗区、汇川区外,有条件的县(市)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各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整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编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二是要加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全科医学与社区护士转岗培训,以满足现有社区卫生服务需要;三是要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培养全科医生;四是规范我市全科医生培训,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输送合格的全科医师,建设我市高素质的全科医师人才队伍;五是卫生和人事部门要完善全科医师、药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聘用办法,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六是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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