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遵府办发〔2008〕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公共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红花岗区、汇川区和有条件的县(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性服务为主要措施,掌握辖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进行健康干预、大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开展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