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民爆器材安全:继续深化民爆行业整治“四超”(超员、超储、超产、超时)工作,落实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推行自动化遥控操作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制炸药的非法窝点和非法偷运、交易、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
7. 消防安全: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消防隐患整改力度,重点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 “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隐患。加强消防救援演练,提高防御火灾能力。
8. 建筑施工安全: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继续推行建筑施工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查打击各类非法建筑施工活动。加强施工单位、监管单位和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工程承包行为。深入排查在建隧道、桥梁、房屋等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脚手架、超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触电、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
9. 水上交通安全:抓好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桥梁隐患。落实县、乡政府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严肃查处农用船舶、渔业船舶和其他未经交通部门许可船舶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加强对渡工的培训教育,严查超载、索渡等违法行为。
9. 特种设备安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出借许可证等行为,坚决取缔“土制特种设备”。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
10. 学校安全:加强对学校等重要场所和部位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学生接送交通工具的管理。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的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食品、饮用水等安全管理。
扎实抓好电力、铁路、旅游、农机、水利等其它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是2008年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要抓紧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治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项基本制度,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化和经常化。
1.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号”的原则,建立市、县、乡三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监管责任单位。建立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管理制度,统一台帐及文书格式,方便监督检查。建立隐患整改跟踪管理制度,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建立隐患排查通报制度,适时公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2. 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建立市、县(区)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全市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制定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建设方案,启动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一期工程建设。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行政问责。
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系列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快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实行跟踪督办,规范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加大事故问责力度,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开展责任追究督查活动,保证责任追究落实到位。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事故举报工作,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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