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深入开展对重点耗能企业的重点监控工作。根据能源消耗情况,明确我市重点耗能企业。2008年省级重点监控耗能企业13家,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由2007年的15户扩大到20户,监控指标已下达到各县、区(市)经贸部门和监控企业。督促和指导省、市重点监控企业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落实节能措施,各县、区(市)也要在本辖区重点监控企业中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加强对年耗标煤5000吨及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各节能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把各种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细化到车间、班组和重点耗能设备。
(九)扎实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进一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节能工作。建筑行业以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认真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交通运输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依法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降低运输能耗。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市交通运输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左右;商业和民用领域要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和空调节能技术,引导合理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在农村继续加快户用沼气工程建设,积极调整农村能源结构。
(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基础工作。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耗指标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统计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企业用能、节能以及能源供应质量等日常节能监管,定期对我市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执行国家《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各县、区(市)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督促重点耗能企业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每月月末向市及县、区(市)经贸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表,每半年报送一次节能工作情况小结,年终报送工作总结,所有报送材料必须有分析、有对比、有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鉴于节能监测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参数复杂,市级建立节能监测站条件还不够成熟,可先委托有资质有工作基础的单位开展对重点监控企业的节能监测工作,每年所需经费在节能专项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