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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织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政府机构后勤工作部门。
  六、配套措施
  (一)组织政府机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在新闻媒体(电视、电台、报刊)或开设专栏,印发《节能知识手册》,《节能政策文件汇编》,组织节能工作培训、现场观摩学习、知识竞赛、节能宣传周活动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使政府机构公职人员增强忧患意识与节约观念,积极投身政府机构节能活动。
  (二)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制度建设
  根据政府机构节能工作的要求,组织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研究制定《龙岩市政府机构能源能耗定额标准》、《龙岩市政府机构能源能耗考评及奖惩办法》等节能管理制度,确定政府机构能耗设备设施定额和限额指标及其配套管理措施,为节能评价、考核和节能技术准入提供依据。
  (三)开展节约型政府机关创建活动
  在制定节约型政府机关的评判标准的基础上,印发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机关活动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定期开展节约型政府机关考评活动,在全市政府机关分别树立一批节约型政府机关示范单位,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建立政府机构节能评价考核机制
  根据节能目标要求,各级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分别下达各级政府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并依据《龙岩市政府机构能源消耗考评及奖惩办法》,对政府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适当的荣誉和物质奖励,对无动于衷、弄虚作假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政府机构节能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完善政府机构节能投资管理机制
  政府机构节能投资实行分级负责,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分别按照投资渠道制定并实施节能投资计划,节能投资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政府机构的节能投资申请,经同级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由财政等相关部门安排经费。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结合节能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开展节能投资多元化试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与完善政府投资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政府机构节能投资管理机制。
  (六)健全政府节能组织管理体系
  为保证政府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实施,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统计局、质监局、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成立市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政府机构节能工作。组长:李华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下设办公室。主任:高福东,副主任:黄碧生,办公室设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科,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统计局、质监局、信息中心各一名领导为协调小组成员。节能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政府机构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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