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下半年-2009年,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示范工程改造项目的设计与审查,办理各项建设审批手续,完成示范工程施工及验收。
2009年起,在全市政府机构中推广示范经验,由各产权或使用单位组织对建筑维护结构进行诊断与改造。
2010年,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督促工作。
经费来源:申请专项经费或单位自筹。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建设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和监测机构参加。
实施单位: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余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
7、加强办公建筑日常节能管理
主要内容:全市政府机构通过制定办公建筑日常节能管理办法,采取管理措施,减少照明和办公设备电耗,提高用水效率,使日常节电、节水成为广大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实现“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机构人均用电、水量减少20%的目标。
方法步骤:
2008年上半年,政府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机关资源能源节约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节水以及照明、电梯、空调、办公设备等节电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严格实施。
2008年下半年起,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及各生活区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余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
8、严格新建项目规模控制和节能管理
政府机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对政府机构新建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与全过程监控。同时,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
(三)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1、要完善政府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定编管理办法,从严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备规模,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机构的公务车辆配备与定编管理。
组织单位:市财政局
2、要把好车型选择的审批关、采购关,优先选用质高价低,排量适中,节能环保的车型,坚决遏制公务用车上的豪华攀比之风。
组织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
3、加强车辆使用的日常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油耗,注重车辆运行成本核算。
组织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政府机构后勤工作部门
4、要全面推行公务车集中采购,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防止公务车辆配备使用上的漏洞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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