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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天津保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保险活动意见的通知

  (一)成立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领导小组。
  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天津保监局和市公安局为副组长单位,成员单位为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市财政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办及有关行政、行业主管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保监局。
  (二)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
  充分认识依法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依法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及时查处非法保险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妥善做好处置善后工作,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工作计划或方案;
  2.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部署重大非法保险活动的查处工作以及在处置非法保险活动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要求,安排落实跨地区打击非法保险活动的相关工作;
  5.研究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起草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的相关工作制度、文件,提请领导小组审定;
  2.组织对全市非法保险活动的摸底调查、信息汇总和风险防范;
  3.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对非法保险活动的联合查处,了解对非法保险活动的立案、侦查等案件办理情况;
  4.召集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保险活动提出专业处理意见;
  5.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对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的工作部署;
  6.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准备和组织工作,制发会议纪要、简报等工作文件;
  7.按照规定做好向国家有关部门的信息反馈上报工作;
  8.加强金融安全知识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金融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教育群众以合理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要求,依靠制度和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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