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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经贸委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经贸委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发〔2008〕1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市经贸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质量效益,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黔府发〔2006〕32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制订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省经贸委贵州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黔府发〔200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发挥节能政策的调控作用。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二)市重点监控耗能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两类考核指标。

  (一)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的考核,以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指标和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

  (二)对市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根据市节能主管部门确定的各企业分年度节能量、节能降耗指标和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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