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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

  (8)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9)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0)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11)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奥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2)民爆器材:开展“四超”(超员、超储、超产、超时)专项整治情况;对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
  (13)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武器科研装备试验安全管理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
  (14)中央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市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督查内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督查内容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安全监管局已作出部署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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