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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奥运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拟从现在开始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迎奥运,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活动和专项行动,全面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成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做到督查全覆盖。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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