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8〕10号)
西秀区人民政府、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安顺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补充说明》已于2008年1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安顺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补充说明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安顺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改造,除执行好国家和贵州省支持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外,根据《安顺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结合我市情况,特对我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有关鼓励政策作如下补充:
一、对市区投资酒店业(准四星级以上酒店)的建设项目,所需土地评估(可略高于成本价进行评估)后,实行招、拍、挂。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交行政事业性规费(两城区涉及市级规费的项目,事前须报市审批),可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