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7、以上考核奖惩从2007年度开始,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奖惩工作。
附件:
1、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各县(区、管委会)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节能 目标 (40分) | 1 |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 3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30分,完成90%得27分,完成80%得24分,完成70%得21分,完成60%得18分,完成50%得15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2 | 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10 | 完成年度计划得10分,完成90%得9分,完成80%得8分,依次类推。 |
| 3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2 | 1、建立本县(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1分。 |
节能措施 (60分) | 4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4 | 1、节能目标分解到规模企业,2分; 2、制定辖区内重点监控能耗企业年度节能目标,1分; 3、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跟踪、检查和考核,1分; |
| 5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20 |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7分;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2分; 3、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7分。 |
| 6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4分;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2分;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4分。 |
| 7 |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8 | 1、节能技术开发和转化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2、节能技术推广示范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2分;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
| 8 |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 8 |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
| 9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3 | 1、转发和贯彻国家、省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等,1分; 2、开展日常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
| 10 |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5 | 1、加强节能监测,1分; 2、增加能源统计投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2分;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1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
小计 | |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