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抓好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按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时限要求建成市区、平坝县、普定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卫生填埋场,到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60%,流经城镇河流得到有效治理;“十一五”期间建成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市、县(区)及重点乡镇医院(卫生院)医疗废物全部做到集中处置;加快城市能源改造和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城市气化率;加大取缔小吨位燃煤锅炉力度,取缔城镇经营性饮食业燃煤炉灶,着力解决颗粒物、噪声、餐饮业油烟污染,鼓励城市公交车辆燃油改燃气、电动,全面提高城镇环境质量。
(十三)控制资源不合理开发活动和农业面源污染,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抓紧编制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和大中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规划,逐步建立和推行矿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努力构筑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创建生态示范乡(镇)和生态示范区试点,逐步推进生态县(区)和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工作,为建立生态旅游城市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2010年,各县(区)建成1至2个生态示范乡(镇)。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严防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推广桔秆气化炉和小水电代燃料,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下大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十四)加强风景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整合资源、创新发展”旅游产业发展主题,将安顺列为全省生态建设示范项目区的要求,加强风景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依法处理破坏风景区资源和环境的违法活动,优先审批符合国家政策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旅游。在风景区核心区内禁止审批一切有污染的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加快风景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黄果树、龙宫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在2010年建设完成。取缔风景区经营性燃煤炉灶,使用清洁能源;防治白色污染,逐步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和包装物;对景区周围现有的污染企业和宾馆、酒店等污染源限期治理。加强风景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封山育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公路绿化、河岸保护,推广沼气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物与工程措施,治理水土流失,控制石漠化趋势,提高森林覆盖率,使风景区的生态系统开始走向良性循环。
(十五)以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强化政府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放射源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放射源监督管理。对有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强制收贮废弃放射源。2010年基本形成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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