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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九)加快发展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加快构建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将重大环保科研项目优先纳入市科技发展计划,积极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矿企业废水治理与回用、烟气脱硫脱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小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防治、夜郎湖、桂家湖和虹山水库及各县区城市穿城河河道污染综合治理、喀斯特生态保护与修复、石漠化综合防治、生活垃圾资源化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地开发、引进和推广锅炉燃煤脱硫、饮食油烟治理、小区生活污水治理及回用、汽车尾气净化等先进环保技术。继续支持宏湖机械厂、云马飞机制造厂、贵航发动机研究所等环保产业企业的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环保企业。加强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打破地方和行业保护,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鼓励建立清洁生产、环境保护中介服务机构。

  四、集中力量抓好环境保护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十)加强水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保障饮水安全。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大力加强和完善水质监控体系。在市区及各县(区)城镇已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界碑立定等工作,报省政府批准。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严防养殖业和其他污染,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出抓好夜郎湖、桂家湖、猫猫洞、杨家桥水库等饮用水源区环境保护,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切实加强煤炭、化工、食品、医药和蜡染等行业水污染治理力度。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限期实现排污达标、循环用水。化工企业要建设污染事故应急设施和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污染防治设施,防止因事故和抢险救灾造成二次污染。
  (十一)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严格执行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按时完成安顺电厂3、4号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1、2号机组脱硫设施改造。加快推进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确保这些行业80%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积极调整城乡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1%,控制在9.37万吨以内,其中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4.13万吨,降低酸雨发生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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